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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 11:54:44
黑龙江省大庆市陈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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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
萧萧
咨询时间:
2009/10/14 15:45:04
咨询类型:
婚姻家庭咨询
所在城市:
大庆
咨询标题:
乙方违约
咨询内容:
甲和乙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定金20000元,如乙方中途违约不索要定金,甲违约双倍赔偿。约定9月30日前过户并付款。定金付款时一次性冲抵。,九月一日已中途提出先入住,并于两日后过户。甲同意了。九月三日甲给已打电话去过户,已却以钱不够为借口迟迟不配合。甲加多次到交易大厅牌号等已,已都未到场。直到九月三十日,甲最后通知已,甲在交易大厅牌号等候,已还是没到。(有电话录音和证人)十月一日甲通知已由于他违约在先,合同终止,不再出售此房。请他搬走,已说考虑考虑。没想到十月九日已到把甲给告了,说十一放假造成的,房子他已经居住,请求法院判决甲配合他过户并承担诉讼费用。不负责违约金。对待这样恶劣的行为我该怎么去应诉。
回复内容:
判继续付款过户,继续履行的面比较大。若要解除,请及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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