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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玩失踪 执行法官撕破"保护茧"

作者: 韦汉吉    发布时间: 2011-05-09 11:13:38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核实后,从宜州市某建设单位账户上扣划了被执行人刘建德以某工程公司名义(即为挂靠)承包的工程质量保证金240001元。

    2007年2月16日,同年8月12日,被执行人刘建德以房地产开发缺少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向申请执行人王有才借款2000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月息2%计付。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刘建德未能按借款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经申请执行人王有才的多次追索,被执行人于2009年12月2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100000元,之后未能再行还款,申请执行人追款无着逐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7月7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刘建德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有才借款本金176000元,并按2%的利率从2009年12月3日至本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付利息给申请执行人。案件诉讼费由被执行人刘建德承担3909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建德不但不履行判决书义务,还与申请执行人玩起“失踪”,申请执行人无奈,于2010年12月27日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经多方了解,获得被执行人刘建德以某工程公司名义于2007年在宜州市某建设单位有建设工程信息后,即深入调查了解,当确认被执行人刘建德尚有已到期当退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执行法官经与宜州市某建设单位协商协助扣款无果的情况下,当日,即从该建设单位账户上扣划被执行人刘建德工程质量保证金240001元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第二天金城江某工程公司和宜州市某建设单位在被执行人刘建德的授意之下,以该工程系金城江某工程公司所承建,工程所提取的质量保证金不属刘建德所有为由提出异议,企图规避法院的执行,经听证后,法院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9日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一起反规避执行的案件最终落下帷幕。

(文中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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