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26/6/10 16:12:01
黑龙江省大庆市陈山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大庆市律师协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080827113957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邮箱:chenlushi_1@163.com
网址:www.daqinglaw.com
      www.daqinglawyer.com
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港
      A1-2座502室(大庆书苑南50
      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东邻,乘35路到大庆书苑站
      下车)
企业诈骗 已回复
盗窃罪 已回复
湖北省宜昌奥美医疗用 已回复
起诉赔偿及登报赔礼道 已回复
这种情况出现的损失是 已回复
建筑咨询 已回复
股份财产 已回复
农村贷款 已回复
彩礼纠纷 已回复
离婚房产分割 已回复
我想离婚 已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 已回复
社保与解除劳动 已回复
工伤事件 老板不予赔 已回复
有劳动合同但没参加过 已回复
老板不给工资 已回复
大庆律师网 网站声明
1、关于法律咨询;
     法律工作是一件非常复杂、非常严谨的工作,有时候一字之差,一词之差就是完全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法律概念。证据或事实的表述有时候略有偏差就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当事人多头咨询,最后自己以为了解了法律观点自己仓促上阵,结果还是败下阵来就是这个道理。
   &nbs……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师动态
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发布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发布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中国律师网  2009-01-23 12:20:5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成立的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曾于2007年7月公布了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本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得到档案管理机构、相关历史学者及社会工作者的大力支持。现将第二阶段查实部分概要公布。

  一、 新查明的原“慰安妇”幸存者

  除已起诉的原告及第一批公布的查明幸存者外,本阶段经调查后又确认2名幸存者。该2名幸存者现分别居住于广西x县、海南省x县,当年分别在20岁、23岁时,被日军强掳作为性奴隶。

  日军对她们持续地实施性暴力,给她们造成终生不愈的身心创伤。

  二、 日军战犯口供

  经查三十三名日军战犯供词,均有涉及设立慰安所及摧残被监禁的“慰安妇”的交代。

  该三十三名战犯,当年分别在日军陆军第63师团67旅团、66旅团、59师团、北支派遣独立步兵14旅团、117师团、关东军第一特别警备队、关东军第3方面军、27师团等所辖部队服役。

  该三十三名战犯供述,其本人直接强奸,或组织轮奸慰安所中的原“慰安妇”受害者共计一千七百多人,其中明确供述涉及中国原“慰安妇”七百三十四名,朝鲜原“慰安妇”七百七十三名,此外,在供述中还有二百六十多名受害者是以中、朝“慰安妇”来表述的,未分国别。因此,对这部分无法区分中、朝两国妇女各自受害者人数。

  该三十三名战犯供述,他们直接涉足的慰安所设置地,涉及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内蒙、辽宁、黑龙江、吉林、江苏等11个省、市、自治区。

  其中,山东省涉及:青岛、济南、恒台、周村、博山、新泰、泰安、临清、莱芜、张店、章丘、东阿、长清、历城、禹城、博平、平原、高唐、聊城、东昌、德县、茬平、馆陶、堂邑、广饶、乐陵、平阴、无棣等29个县市。

  河北省涉及:涿县、新城、唐山、高阳、固安、大城、蓟县、怀来、南皮、山海关、定县、张家口、承德等13个县市。

  山西省涉及:太原、大同、陵川、阳曲、忻县、曲沃、翼城、沁水、汾阳、临晋、永济、蒲州等12个县市。

  河南省涉及:郑州、新乡、阳武、开封、登州、广武、新郑、焦作、许昌、方城、荥阳、临汝、汲县等13个县市。

  北京市涉及:北京市内、房山、长辛店、门头沟、昌平南口、丰台等6个区县。

  天津市涉及:天津市内及塘沽。

  江苏省涉及:南京市。

  内蒙古涉及:包头市。

  辽宁省涉及:沈阳市、旅顺。

  黑龙江省涉及:牡丹江(掖河)。

  吉林省涉及:长春市。

  以上共计81个县、市、区。

  日军在上述地区有的县市内设立了多处慰安所。在城市中设立的慰安所,有的分别供日军士兵及军官使用,有的对士兵和军官未作区分。

  1、广濑三郎,男,1903年3月6日出生,被俘前曾任日陆军59师团高级副官,中佐。

  其供述:1944年4月上旬从日12军接管了位于济南市内的慰安所,名称为“星俱乐部”,供日军下士官及士兵用;名称为“料亭樱”的慰安所,供日军官用。

  被监禁的妇女年龄为16岁至23岁左右,每天每人接待二十至三十名日本军人。

  此外,与广濑三郎同一部队的大河原孝一等十三名被俘军官供述:

  ① 从1942年4月到1945年3月,在山东省新泰、泰安、临清、莱芜、吐?口镇、济南、张店、博山、田村、德县等地,广濑三郎指示建立了127个慰安所,监禁了171名中国妇女,373名朝鲜妇女。

  ② 在济南“星俱乐部”关押的约50名16岁~23岁的中国妇女,她们是以给“介绍好职业”的谎言从上海、苏州骗来,该“慰安所”由广濑三郎监管。

  ③ 1944年5月,广濑三郎将在济南、泰安监禁的100名中朝妇女“慰安妇”强制送到河南郑州,供参加河南作战的日本军人强奸。每位“慰安妇”每天被70名日本军人强奸,不能休息,只有午饭时休息5分钟。许多妇女都患病。

广濑三郎亲笔确认的事实(档案馆藏资料影印件)



  2、土屋丰治,男,1918年4月21日出生,被俘时职务:陆军第6师团步兵第67旅团司令部情报系中尉。

  其供述:自1942年1月至1945年3月,曾先后去过山东恒台、周村、博山、青岛,现属北京的房山、长辛店、门头沟、及北京市内,河北新城、涿县等处设立的慰安所,多次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

  3、村山隼人,男,1919年1月23日出生,日军投降时职务:北支派遣独立步兵14旅团独步246大队3中队,中尉。

  其供述:1940年9月~1945年5月,下令在山西陵川县城内及潞城县内设慰安所,共关押了14名中国妇女。

  4、铃木启久,1890年9月20日出生,陆军117师团长,中将。

  其供述:1941年0月~1942年10月间,任第27步兵团长,下令在天津、唐山各县日军驻地设立慰安所,共抓了60多名妇女。

  此外,中田卯三郎、长田政雄、吉田兴次 供述:铃木启久首谋,117师团各隶属部队于1944年3月~1945年8月,在河南新乡、阳武、开封、登州、郑州、焦作、汲县设立慰安所,关押了中国、朝鲜妇女约200名。

  5、住冈义一,男,1917年4月26日出生,日军投降时职务:北支方面军14旅团244大队,中队长,大尉。

  其供述:1943年3月前,在山西阳曲县南温川设立慰安所,关押了10名中国妇住冈义一所绘侵华时期日军在沁县驻防及慰安所设置图(档案馆藏资料影印件)

  6、小田二郎,男,被俘时职务:63师团66旅团独立步兵79大队少佐。

  其供述:1944年下令在河南高阳县城内设立慰安所,关押了5名朝鲜妇女。

  7、中村五郎,男,1920年5月1日出生,被俘时职务:63师团步兵67旅团独立步兵25大队1中队代理中队长,少尉。

  其供述:1943年7月~1945年5月下旬,分别在河北固安、大城、涿县、天津市内、蓟县,北京南口等地设立的日军慰安所内,多次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

  8、冈田新吾,男,1915年9月14日出生。

  其供述:1944年1月~7月,在北支派遣独立混成第二旅团独立一大队服役时,在河北(注:当时为察哈尔省)怀来县■山镇成立特殊慰安所,常关押着4~5 名中国妇女。1944年8月至1945年3月,该部队转移至怀来县城后,又成立一处特殊慰安所,常关押着7名中国妇女。

冈田新吾亲笔供述(档案馆藏资料影印件)



  
  9、中村三郎,男,1919年5月4日出生,日军投降时职务:独立步兵六大队,军医,大尉。

  其供述:1944年2月~3月,去在北京六条胡同设立的陆军慰安所,名称为“星和馆”,内关押着17~18名中国妇女;还去了在北京西单设立的慰安所,名称为“西单俱乐部”。在前述2处慰安所内多次强奸了关押在内的中国妇女。

  10、林美茂,男,1917年6月13日出生,被俘时职务:第59师团防疫给水班,卫生准尉。

  其供述:1940年9月~1944年3月,多次去在山东济南市纬八路、山东临清、长清、泰安、历城西营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多次强奸该处被关押的中国和朝鲜妇女。被关押的妇女患病后,也不给医治。

  11、石田菊寿,男,1902年11月20日出生,日军投降时职务:北支派遣百十四师团独立步兵八十三旅团独立步兵二0一大队,兵长。

  其供述:1937年11月,在山西忻县内川村兵站任上等兵辅助宪兵时,执行宪兵队长命令,在忻县设立慰安所,关押了12名中国妇女。

  12、西定二,男,1918年7月11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2旅团独立步兵41大队2中队,兵长。

  其供述:1942年4月~1944年4月,曾多次去山西太原市设立的慰安所,名称为“星俱乐部”,强奸关押在内的中国妇女。

  13、市毛高友,男,1913年9月16日出生,被俘时职务:关东军第一特别警备队第2大队第1中队中队长,中尉。

  其供述:1939年12月~1942年9月,多次去在山西翼城县城及下甘泉、曲沃县城、沁水县城、临汾县城及北京市内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4、岩切辰哉,男,1916年11月14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参谋部后方室军曹书记。

  其供述:1942年9月~1945年7月多次去在山东济南市纬八路、泰安、临清、禹城、博平县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5、野口作次郎,男,1921年3月27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3旅团独立步兵41大队1中队分队长,伍长。

  其供述:1942年12月下旬~1944年6月中旬,多次去在山东济南市、平原县、博山县、天津市、河北南皮县半壁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6、井上重平,男,1919年3月3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直辖迫击炮大队3中队曹长。

  其供述:1940年5月上旬~1945年7月上旬,多次去在河南新乡、开封、山东高唐、聊城、东昌、临清、济南及江苏南京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7、小安金藏,男,1914年10月13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迫击炮大队2中队军曹。

  其供述:1936年5月中旬-1945年5月中旬,多次去设立在山海关、塘沽、张家口、大同、包头、济南、青岛、北京市内及丰台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8、斋藤良雄,男,1916年1月2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关东军第3方面军第11挺身游击队第2大队本部,上等兵,暗号手。

  其供述:1938年1月-1945年7月,多次在山西太原、汾阳县、河北承德及沈阳市内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19、星野源之助,男,1914年12月1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百十大队机关枪中队,上等兵。

  其供述:1943年9月-1945年2月中旬,多次去山东济南市、平原县、章丘县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0、横仓满,男,1922年2月2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独立步兵110大队步兵炮中队,曹长。

  其供述1940年6月-1945年7月上旬,多次去在天津、河北唐山、北京、山东泰安、莱芜、章丘、德县、禹城、长清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1、长田政雄,男,1917年8月3日出生,被俘时职务:27师团87旅团204大队本部通讯系,下士官,军曹。

  其供述:1942年8月-1945年6月,多次去山西太原市,河南新乡市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2、、石田松雄,男,1920年5月2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野战医院,兵长。

  其供述:1942年-1945年7月上旬,多次去山东莱芜、临清、泰安、河南许昌、新乡、方城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3、熊昌幸雄,男,1922年2月1日出生,被时职务:59师团司令部卫兵队,伍长。

  其供述:1944年5月-1945年7月,多次去在山东临清、济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4、大木国夫,男,1920年8月1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3旅团42大队2中队,伍长。

  其供述:1942年-1945年,多次去在山东临清、聊城、茬平、堂邑、馆陶、济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5、永滨健勇,男,1919年11月2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步兵百十大队乘马小队队长,军曹。

  其供述:1940年2月-1945年6月中旬,多次在山西临晋、永济、蒲州、山东莱芜、章丘、德县、济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6、立花孝嘉,男,1919年3月2日出生,曾任59师团53旅团42大队炮兵中队,军曹。

  其供述:1942年6月-1945年2月,在山东济南、聊城、东阿、广铙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7、增田清藏,男,1920年8月10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3旅团43大队2中队,军曹。

  其供述:1942年2月-1944年8月,在山东济南、乐陵、无棣等地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8、金泽江一,男,被俘时职务:117师团88旅团388大队4中队,上等兵。

  其供述:1944年11月~1945年6月上旬,由上级军官组织去设在河南郑州、荥阳须水镇的“强奸所”(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29 、宫川三郎,男,1920年9月9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独立步兵45大队3中队,兵长。

  其供述:1942年6月~1945年7月,被组织去山东莱芜、章丘、历城、泰安设立的慰安所,强奸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

  30、片桐济三郎,男,1915年1月8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野战医院,军曹。

  其供述 :1937年8月~1945年6月中旬,在太原、大同、济南、莱芜、泰安、牡丹江掖河、长春、旅顺、许昌等地慰安所,强奸被关押在内的中国、朝鲜妇女。

  31、横山竹男,男,1920年4月4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54旅团45大队兵器系,伍长。

  其供述:1942年7月~1944年12月,在山东平阴、泰安、济南、东阿、长清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的中国、朝鲜妇女。

  32、桥本今朝三,男,1922年8月21日出生,被俘时职务:59师团司令部卫兵队,伍长。

  其供述:1942年9月~1945年7月,在山东临清、聊城、广饶、济南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的中国、朝鲜妇女。

  33、贵船正雄,男,1916年11月5日出生,被俘时职务:117师团88旅团389大队,中尉。

  其供述:1943年10月-1945年1月,在河南临汝、新郑、河北定县设立的慰安所,强奸被关押的中国、朝鲜妇女。  

  三、其它方面查证

  经查档案馆藏历史档案,当时的上海特别市警察局档案记载了日军设立慰安所的部分情况。

  1、1938年9月8日,日本陆军百田部队依光升队长,在浦东十八间傅家宅××号,设立了慰安所。

  2、1939年2月10日,应浦东日本宪兵东沟指导官公所等日本军、宪机构要求,在东沟浦上路×号设立了慰安所。1939年7月11日,该慰安所迁至浦东洋泾十八间。

  3、1939年10月12日,日军在南塘宅××号设立了慰安所。

  4、1940年1月16日,日军在东沟窑浜角××号设立了慰安所。
四、慰安所的设置及管理

  上述档案显示,日本军方设置的慰安所均系由日军当地驻军指挥官决定。

  虽然有的慰安所对关押的中国、朝鲜“慰安妇”进行体检,但发现患病后,并不给予治疗。1944年底战争后期时,日军对慰安所内患性病的“慰安妇”也不放过。

  五、结论

  本阶段调查结果表明,日军有组织地设立以妇女为侵害对象的“慰安所”,用以维系战事。上述部分战犯还供述了在慰安所内强奸、揉躏被关押的中、朝两国妇女的具体情节,其变态性的残忍手段令人发指。在慰安所中,被关押的中国、朝鲜“慰安妇”受尽了折磨,身心遭受到严重创伤。

  以上为本阶段调查概要,本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
  

   2008年12月18日

 


大庆律师网 陈山律师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大庆律师.中国 大庆律师.cn

黑ICP备1900183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