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26/6/10 15:59:23
黑龙江省大庆市陈山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大庆市律师协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080827113957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邮箱:chenlushi_1@163.com
网址:www.daqinglaw.com
      www.daqinglawyer.com
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港
      A1-2座502室(大庆书苑南50
      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东邻,乘35路到大庆书苑站
      下车)
企业诈骗 已回复
盗窃罪 已回复
湖北省宜昌奥美医疗用 已回复
起诉赔偿及登报赔礼道 已回复
这种情况出现的损失是 已回复
建筑咨询 已回复
股份财产 已回复
农村贷款 已回复
彩礼纠纷 已回复
离婚房产分割 已回复
我想离婚 已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 已回复
社保与解除劳动 已回复
工伤事件 老板不予赔 已回复
有劳动合同但没参加过 已回复
老板不给工资 已回复
大庆律师网 网站声明
1、关于法律咨询;
     法律工作是一件非常复杂、非常严谨的工作,有时候一字之差,一词之差就是完全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法律概念。证据或事实的表述有时候略有偏差就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当事人多头咨询,最后自己以为了解了法律观点自己仓促上阵,结果还是败下阵来就是这个道理。
   &nbs……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能否还能继续享有继承权?
黑龙江律师大庆律师陈山律师
案情回放
  甲男与乙女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4月22日晚甲男将乙女杀害在家中,案发后,大庆市某区公安机关给予了立案侦察,甲男经过三次司法鉴定后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以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甲男进行了释放。
  乙女与甲男1997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现未成年。近十几年来家里生活富裕,有存款37余万元,并且有楼一幢和汽车一部。家中现金和存款被甲男兄长(现为其法定监护人)掌握,事后乙女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乙女财产进行继承,请求法院判决剥夺甲男对乙女遗产的继承权。
   乙女家属及代理人认为,甲男没有对妻子遗产的继承权,因为甲男是杀害妻子乙女的凶手。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而且,基于民法的平等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当遵循同质救济的原则获得救济和保护,并且善良风俗是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道德,也是民法最基本的精神之一,反映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和基本要求。根据以上的规定和精神,甲男是杀害妻子的凶手,他是无权继承妻子遗产的。
  陈山经了解后认为,甲男对妻子遗产享有继承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的民事活动……”《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甲男作为乙女的配偶,属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虽然杀害妻子,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碍使其完全丧失理智,并不属于《继承法》第7条第2款规定的“故意杀害”的情形,其继承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其兄代为行使。
陈山律师认为。前面观点太过主观化,没有考虑到甲男是精神病患者就妄下结论。本案中,甲男虽然杀死妻子,但由于其是无行为能力人,已经免除刑事责任,而属于民事权利的继承权也不应被剥夺。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意思自由,意味着权利主体在一定范围内的意思自由及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这一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继承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财产权,甲男在此案中不负刑事责任,但仍然具有这一民事权利,因此认为甲男对妻子乙女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大庆律师网 陈山律师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大庆律师.中国 大庆律师.cn

黑ICP备19001836号-5